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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我姨丈的出殯日,我從桃園平鎮北上去「台北市立殯儀館」,高速公路算是很流暢,我準備好了40元硬幣打算繳過路費,快接近「泰山收費站」時,我在路中的左側2線,當時看到了路上右側有一個很奇怪的白牌子,上面有一個像是倒三角形的圖案,圖案右邊寫著「一般收費及回數票」左邊寫著「ETC」,在我還沒會意過來是怎麼回事前,我已經駛過該標誌了。


接下來,就看到另一個標語:「誤入ETC車道者,請繼續前行!」我想:「還好,有另一邊可以去繳費!」沒想到,迎面而來的,竟然就是好幾個ETC車道和另一個標語:「誤入ETC車道者,請打1968!」沒辦法,我只好繼續前進通過。


我已有近三年沒有開車上臺北了,高速公路上的建設及變化,我不是很清楚。惟一知道的是多了高架橋,就是「五楊高架橋」。而我上高速公路的機會,一年也就2~3次,較遠的就是載我母親去新竹城隍廟拜拜。


去新竹城隍廟走高速公路會經過「楊梅收費站」,可是那邊的收費站,是沒有隔開的,所以當你到收費站前,只要不是太接近收費位置,你都有機會切換到你想去的收費車道。而這也是我映像中的收費站。


可是「泰山收費站」卻是一個很離譜的事件,我們的公路局,他們認為:「你上高速公路一定會知道,你也一定應該知道,右邊是給一般收費及回數票用的,左邊是給ETC用的,不知道是你的問題!」


我在回家的路上,用便利商店的查詢系統查不到繳費資料,因為要48小時之後才會有,而我打電話去1968,卻又說要打去給遠傳電通,得到的答案是2天後再去繳費,我問:「是否有罰鍰?」對方回答:「因為宣導期已過,所以要罰600元!」我直覺地說:「這真的太離譜了,我住中壢(氣得自己住哪都說錯了)」


對方說:「等收到罰單時,你可以去申訴!」


這我難道不知道嗎?申訴的結果就是:「根據法條,你就是要繳罰鍰,沒得商量!」


這實在是一個狗屁不通的事:「誰規定有車子,就一定要開上高速公路?就一定會知道現在你「泰山收費站」是隔開來的?」如果今天,你的收費站像「楊梅收費站」那樣是開放式的,我走錯了車道,那我沒話說,那是自找的,可是你「泰山收費站」卻是從很遠的地方就切成了兩部份,讓陌生的用路人根本無法及早發現並且切入,這不是擺明了陷害用路人?


國家想要收費電子化的心態,我可以理解,可是為什麼只開放給一家?為什麼不開放給3家以上的廠商自由競爭?這樣費用可以降低不是嗎?為什麼你們要把「泰山收費站」硬生生的切成兩部份?為什麼不在ETC車道中留一個車道給走錯車道的人,像我們這種一年只上一次、二次高速公路的陌生的用路人可以避開,又或者是留一個通道可以走到一般收費及回數票的車道去?如果這樣子我還走錯了,那我沒話說:「你可以罵我腦殘都沒關係!」


還是因為國家很欠錢?所以就用這招來收錢比較快,這不是搶匪那會是什麼?


如果,國家說限速100公里,我超速至150公里,罰款是應該的,沒話講,因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,可是你們「泰山收費站」隔開來的作法,對我們這些陌生的用路人就是一種明顯的陷阱,我又不常上高速公路,我怎麼會知道哪一天「泰山收費站」會塗口紅化妝?


老實說:「我真的很不滿,因為我遵守了法律,不亂切換車道,得到的卻是一張600元的罰單。」若說政府不是圖利廠商,我實在無法相信!


我們的政府的行為真的跟搶匪沒兩樣?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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