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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,臺灣的媒體很奇怪,應該說是很賤嗎?還是很白痴?我會這樣子講,當然是因為標題人物「孫仲瑜」這個女生。跟別人搞婚外情,確實是件不好的事,當事人要檢討,當然,一個女生跟另一個男人到賓館去待了2~3個小時,要說純屬討論公事,大概也只有智障兒會相信。
可是問題也在這裡,臺灣的媒體把話題都對準在這個女人身上,只要有人跟她吃過飯的,就被撈出來點名,這可就真是奇怪了,吃飯就等於上床打炮了是嗎?還是你們這些記者的腦袋只有生殖器官跟保險套?誰跟孫仲瑜吃過飯有這麼了不起,還是丟臉的事嗎?值得你們照三餐來報導,還是你們認為孫仲瑜是妓女,很賤,所以跟她吃過飯的人,都很該死?
我也跟我的男同事吃過飯啊,所以我是GAY?我也跟女同事吃過飯啊,所以她們劈腿?我也跟我家人吃過飯啊~難道這叫亂倫?臺灣的記者,你們是腦殘嗎?跟個女生吃個飯有這麼稀奇嗎?值得這樣子報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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