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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看新聞,嚇了一跳,因為有人要推「祖父祖母節」。老實說:「推這個節日的人,是個混蛋!」臺灣的節日,還不夠多是嗎?情人節就有2個,該死的商人為了賺錢,還想把日本的白色情人節引進臺灣,弄成第3個。
每年,為了過爸爸節,母親節,大家搞得人仰馬翻,已婚的家庭,為了照顧自己的父母,和配偶的父母,得吃兩頓飯,若要問,誰最高興,當然是商人,可以賣吃的,賣喝的,賣禮物,大賺其錢。
你問我:「要不要盡孝道?」我當然會說:「要!」可是你不能因為要大家盡孝道,就來瞎搞,你有沒有算過?已婚夫妻,要兼顧雙方家庭,所以光是吃飯,就要吃2頓,若是再往上乘,就要吃上四頓飯(四對祖父母),才能都兼顧到雙方的祖父母,而這還是最基本的禮數而已。
老實說:「推行這個節日的是個笨蛋,而且是個腦殘的人。」為什麼?因為他連想都沒仔細想過社會成本,以及各個家庭的負擔,以及時間的負荷,就搞這個節日,他不是笨蛋,還是什麼?
誰最高興?商人最高興啦,你以為是老人嗎?教育部你們可不可以不要再瞎搞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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